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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8-16 阅读量:0

94号令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某采购项目在投诉阶段被认定某项评审因素不合法,但已发布中标公告,所有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去掉该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后,评审结果排序未发生改变或者排名第一的供应商还是原来那一家,这种情形属于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吗,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吗?


答:如采购文件编制违法,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影响采购结果公平公正的情形。若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的,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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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问题:如果投诉事项成立,但是投诉方报名未参加投标活动,并且投诉事项涉及分值不能影响原来开标排名。这个情况该如何认定?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吗?


答:投诉事项成立是否影响采购结果,应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判断。如仅仅是投诉事项涉及个别供应商的评分错误问题,修正后不影响原中标结果的,则属于质疑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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