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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一次投标没经验”拒签合同?某供应商被处罚!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11 阅读量:0
8月24日,江西省吉安市财政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显示,供应商以“第一次投标经验不足、报价失误无法供货”为由放弃中标资格,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最终,经过财政部门调查后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1525元的罚款。究竟发生了什么?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吉安市某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350万元,其中B包预算为95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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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7月25日开标,某供应商以30万余元的价格获得该项目B包的中标资格。
次日,该供应商就提交了放弃中标说明,提出因第一次参加投标活动,经验不足,在招标过程中报价成本计算失误,价格偏低,按此价格无法供货的原因放弃项目中标资格,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03. 处理结果
采购单位向财政部门提交采购项目情况说明,经财政部门调查认为,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报价成本计算失误导致无法供货,不能成为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拒签合同的正当理由。最终,认定该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拒签合同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该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中标金额)千分之五计人民币壹仟伍佰贰拾伍元整(1525元)的罚款。

04. 案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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