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为止,黑龙江、安徽、山西、江西、辽宁、湖北、宁夏、湖南、海南、广西、重庆、天津、西藏等13省市区发布了新版从业人员配备标准文件。主要明确到岗履职、人脸考勤、人员一致、任职要求。近日又有2地发文。
湖南: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后不得更换、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每天须人脸识别考勤。
广西: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项目经理等每天人脸考勤不得少于两次,总监代表等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现场任职。
海南:自2021年12月14日起施行,中标后不得变更、撤离项目经理、总监和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采用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
辽宁: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项目经理应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
宁夏:自2022年4月7日起实施,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每天须人脸考勤。
湖北: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中标单位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八大员,所有人员必须到岗、每天人脸考勤。
西藏:自2022年5月15日起试行,中标单位不得擅自撤离关键岗位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上岗时应进行实名制认证和人脸识别考勤。
山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大型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天津:《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
江西:中标后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所有人须每日人脸考勤。
重庆: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管理岗位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安徽:大型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技术负责人还应取得高级职称。
黑龙江:2023年8月1日起,项目负责人、总监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每日人脸识别+GPS定位考勤。
近日,浙江嘉兴和四川成都也发布了相关文件。 9月15日,浙江省嘉兴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嘉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4日起施行。 关键岗位人员包括: (一)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二)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1.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招标项目自项目中标之日起(直接发包项目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 2.关键岗位人员确需变更(请假)的,变更(临时增补)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人员资格条件。 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将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的关键岗位人员录入“浙江省建筑工人保障在线”(以下简称“保障在线”),并在考勤设备上进行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和日常考勤,未进行实名制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对施工项目部、项目监理机构存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变更、未按规定履职、未进行实名认证和实名制考勤天数不达标的,予以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1.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编者注: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公开征求《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继【 浙建〔2021〕15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责之后,新增对安全生产承担首责。 其中要求:建设单位应当聘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9月19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全市在建及新开工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将建设、总包、分包、监理等相关主体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一般岗位人员,机具设备操作员等技术人员,劳务班组长、建筑工人,以及保安、保洁等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2.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完成安监备案系统录入,在录入安监备案系统后的30个自然日内在“成系”中绘制项目“电子围栏”,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60个自然日仍未绘制的,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停工整改。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总监人员配备后,原则上不得进行更换。 1.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按规定落实实名考勤要求,每月有效考勤天数(进场人员当天累计在场时间不少于4小时的视为有效考勤)不少于24天,且不得连续5天缺勤。 2.对连续3个月考勤不达标的,将相关责任单位纳入资质“双随机”核查名单,并作为“三包一挂”问题线索直接移送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 3.将通过系统在线监测、远程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开展核查考评,每月对实名制落实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比对处理,每季度将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