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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为控股股东的两家公司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答: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如果此人属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则这两家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这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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