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预算金额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问实际采购金额比意向公示金额少很多是否可以?
答: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规定,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预算金额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采购意向应当尽量准确,若因为工作计划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意向中预算金额与采购公告中预算金额发生较大变动,无须对采购意向进行调整。供应商应当及时关注采购公告以获取准确的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