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对非电子化系统招标文件收费问题能否提起质疑投诉?招标文件制作、邮寄包含哪些方面,是否包含制作的人工费用等?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但招标文件收费问题不属于提出质疑、投诉的事由。如认为收费问题不合理,可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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