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服务项目配备人员必须投标时就具备吗?还是可以中标后再招聘?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0-30 阅读量:0

服务类招标文件是否必须或者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就必须具备项目所需要全部服务人员,且已经订立劳动合同?服务类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配备的设备或人员是否可以通过承诺方式?


答: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留言所述情形,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允许供应商承诺提供服务过程中具备相应数量的服务人员或相应设备条件。但应当作为资格条件,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图片


上一篇:招标文件收费问题可以作为质疑投诉事项吗?

下一篇:图书采购项目,预算1000万,可以由4家供应商中标并供货吗?


Copyright©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27-87295188 ICP备案/许可证号: 鄂ICP备20230036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