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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评审”是评审所有投标文件还是仅评审争议内容?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6 阅读量:0

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重新评审”是指原评标委员会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重新评审一次还是仅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评审?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中的重新评审,是指针对(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等四种情形进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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