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投标保证金由母公司下拨至两家子公司,属于串标吗?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0 阅读量:0

A公司与B公司同为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两家公司均为C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在该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从A、B公司账户汇出的保证金均由C公司下拨,即集团公司下拨资金至子公司,再由子公司账户汇出至代理机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的串通投标情形?


答:上述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


图片



上一篇:财政部公告:采购人员未依法回避被罚款2000元

下一篇:紧急采购和“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有何区别?


Copyright©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 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027-87295188 ICP备案/许可证号: 鄂ICP备202300365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