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A公司与B公司同为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两家公司均为C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在该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从A、B公司账户汇出的保证金均由C公司下拨,即集团公司下拨资金至子公司,再由子公司账户汇出至代理机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的串通投标情形?
答:上述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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