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那是不是并非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都有谈判资格?
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供应商的,可以进行资格审查后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部分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邀请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上一篇:评审因素可以设置“优得3分,良得2分,合格得1分”吗?
下一篇:新《公司法》: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