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投诉成立也不应擅自废标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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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财政部发布2311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西安交通大学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采购项目,本项目于去年11月开始招标,预算580万,12月开标,由西安研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577万元。同月,有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结果不满,进行了质疑投诉,最后判定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西安交大决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于今年一月重新发布招标文件开始采购。但是,此举受到了前一次采购中供应商广州科纳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质疑,他们认为根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应该按照两种方式处理,如果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本项目中,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数量,且他们的分数排行第一,理应由他们顺位中标本项目。最终,财政部认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废标行为无效,责令采购人就废标行为的问题限期改正。近日,采购人发布了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确定了广州科纳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金额52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三百一十一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西交采招(2023)330
二、项目名称: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科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1201室(部位:自编01A、06A)(仅限办公)
被投诉人:西安交通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侵害其公平竞标的权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废标行为无效。
责令采购人就废标行为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