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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的五大误解与正解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28 阅读量:0

单一来源采购必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吗?

误解:

    凡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都需要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采购。

正解:

    只有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才需要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未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不需要报财政部门批准。


需要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需要公开报价吗?

误解: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要提交响应文件(报价文件),要进行开标唱标,公开报价。
正解:

    这个程序没有必要。供应商对采购人发出的邀请通知接受即可,没有必要制作响应文件,更没有必要公开报价。
当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参加单一来源项目协商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但没有必要按照公开招标或者其他非招标采购方式那样要求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


供应商不符合法定的资格条件怎么办?能成交吗?

误解: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是特定的,即便该供应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也可以参加采购活动,也只能成交。

正解: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的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此时,采购人应当调整采购需求改用其他采购方式或者采取其他灵活措施解决。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包括:“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是指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具有特殊性、不可替代。
    单一来源项目的供应商也要符合法定资格条件。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能作为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都需要经过公示吗?

误解: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都需要经过公示程序后才能进行采购。

正解:

    只有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要转成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才需要经过公示程序。
    未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进行即可,无需公示。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主动进行公示的,应当鼓励。


单一来源采购的供应商已经确定,还需要发布采购信息吗?

误解: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无需公告政府采购信息,仅需要告知供应商相关信息。

正解:

    目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同样需要发布政府采购信息,需要公告成交结果(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依法终止单一来源采购的,需要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从逻辑上说,既然规定在终止采购时需要发布终止公告,就应当在开始采购时要发布采购公告。


来源:招标采购哪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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