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读:
陕西有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在磋商过程中,认为投诉人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没有第一时间出具签收回执,而是在开标后拒收了响应文件。
这里引出一个问题,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应该怎样处理?今天就这个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法规内容~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也就是说,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与投标人沟通。投标人如果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就可以正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