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有关招标问题的解答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9-29 阅读量:0

一、问: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随意选择采购方式吗?

答:不行。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的项目也是属于政府采购范畴内,应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方式适用情形进行选择,不能自行选择。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10万棵A树木。因为农林作物种植的时间要求紧迫,需要中标人能有足够履约能力,想在评分标准里面设置项业绩加分:提供2023年以来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20万棵以上A树木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份复印件加1分,最多得10分。该条件不作为资格条件,而是作为加分项。请问这样设置是否合规? 

答:政府采购项目中,业绩可以作为评分因素。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应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设定在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上,不得设定特定金额或数量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问题中使用特定数量树木招标项目业绩作为加分项不合规。一是不应规定业绩必须是公开招标的中标业绩,这与采购项目需求无必然联系;二是不应设定20万棵以上A树木作为业绩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要求。

三、问:招标结束后,只会留存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还是全部投标人的?

答:依照《政府采购法》规定,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没有区分中标人和未中标供应商,所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料都要至少保存15年。使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供应商投标全部采用电子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档案中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都要存档。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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