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不能少于三家),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方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3、竞争性谈判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目前,一般是在公开媒介上以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递交响应文件的单位不能少于三家。)
4、
询价采购
是指对几个供应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5、
单一来源采购
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采购项目,采质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6、
流标
是指在招投标活劢中,由于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投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
7、投标有效期
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不是意思表示,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发更要约的内容。(投标文件)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签约。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表示同意要约,并在规定的期限到达要约人,不得附条件,受要约人拒绝、期满未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失效,如果承诺生效同时合同成立。(中标通知书)
9、撤回不撤销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前,投标文件作为要约尚未生效,此时所发生的“撤投标文件”的行为为“撤回”;而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文件已产生要约效力,彼时所发生的“撤投标文件”的行为已“升格”为“撤销”。
10、投标保证金不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所有参不竞标的人都需要提交的,而履约保证金则仅仅是中标的人需要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货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来源:招标采购哪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