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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万项目265万成交 供应商因恶意低价受罚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5-27 阅读量:0
5月1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新了5月份的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有16家企业受到处罚,其中有三家企业受罚是因为同一个项目——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管理处西泉眼水库维修工程。

本项目于2021年3月22日开始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4834485.82元,4月6日黑龙江恒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299万,但是该公司以工程太多难以抽出人力和设备为由放弃中标,评标委员会发布更正公告,决定由黑龙江合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顺位中标,中标金额317万元,但是这个企业也以原拟派到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因工作原因已经调到其他公司为由放弃中标,最后项目不得不废标。
项目于8月12日重新招标,最后中标的供应商为黑龙江省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5万元,但是8月30日哈尔滨市采购中心收到供应商就该项目提出的质疑函,成交价明显低于成本,存在恶意低价竞标。市采购中心于2021年9月6日组织原磋商小组对质疑事项进行复审,最终认定质疑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规定的违法行为。
因此于9月10日发布更正公告,决定由之前曾经放弃中标的黑龙江恒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本项目,并且要求在21年12月底完工,由此,这一项目历时半年终于落地。
2023年5月,哈尔滨市财政局在进行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接到了关于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管理处西泉眼水库维修工程的举报线索,经过调查,对参与项目的三家企业都予以了处罚。
黑龙江恒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合益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无故放弃中标,属于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而被认定恶意低价中标的黑龙江省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则被认定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三家供应商均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处罚金额人民币38676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也让人产生了一个疑问,在政府采购中如何认定恶意低价中标?《政府采购法》以及《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只有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是这一条并没有触发条件,低于多少算明显低于呢?
就本项目来说为何黑龙江省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65万元就算恶意低价?成本以什么标准来衡量呢?值得业内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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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黑龙江省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30110583848483K
企业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公滨路452号C座C208房间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黑龙江省志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参与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管护中心_西泉眼水库维修工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编号HC[2021]1431)采购活动中,经磋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8月30日,市采购中心收到供应商就该项目提出的质疑函,成交价明显低于成本,存在恶意低价竞标。市采购中心于2021年9月6日组织原磋商小组对质疑事项进行复审,最终认定质疑成立。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采取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规定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处罚金额人民币38676元,同时列入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公布日期:2023-05-15 19:53
处罚日期:2023-05-09
公布截止日期:2026-05-09
执法单位:哈尔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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