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目前我国出台的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6)《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
问: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中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问: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其他配套法规和规章规范。另外,政府采购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问:政府采购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哪些资金?
答: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所称“财政性资金”的概念和管理范围与财政管理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不完全一致,具体包括:
(1)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即凡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不论来源,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有收入”,都视为政府采购法所称财政性资金。
(2)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即以“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也视为政府采购法所称财政性资金。
问:政府采购项目由哪个部门监管?
答: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法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政府采购监管是分级管理,由单位采购的法定归属层级决定。如武汉市市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武汉市财政局,各县区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各县区财政局。
问:政府采购形式有哪几种?
答:政府采购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问: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目录由谁确定?
答: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