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称作为评审因素被投诉 中标无效重新采购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单位: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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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财政局发布160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深圳市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大鹏半岛市级自然保护区巡防服务项目,预算613万元。
项目开标后,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对于评审因素的设置有不同的看法,进行了质疑和投诉,质疑的核心点是对项目负责人的素质要求。
本项目是购买服务,因此,进行服务的人水平是核心要素,采购人对于项目负责人作了如下的加分设定,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具有退伍军人证书的、具有区(县)级或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的荣誉、以及具有高级职称。此外,巡防团队里被区(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评为“优秀保安员”以及应急救护员的也在加分之列。
投诉方认为这些评审因素的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深圳市财政局最后判定,采购人对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是合规的,退伍军人加分也是符合国家政策的,应急救援员的技术要求对于巡检工作也是必不可少的。
但是高级职称和优秀保安员的加分要求属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因此最后还是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采购
| | |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得25%;(合法)3、具有区(县)级或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的荣誉得25%;(合法) |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2)具有保安员上岗证和人社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5%分数(合法)(3)具有应急救援员五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5%分数(合法)(4)三次被区(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评为“优秀保安员”的得15%分数,两次被区(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评为“优秀保安员”的得10%分数。(非法)(1)综合文员1人,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得10%分。(合法)(2)团队成员中有1人具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的得10%分数;(合法)(3)团队成员中有1人具有二级或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的5%分数;(合法)(4)团队成员中有1人具有应急救援员五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5%分数。(合法)(5)团队成员中有5人(含)以上为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的得10%分数。(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