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安服务公司的专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吗?招标文件未要求,电梯代理商没有安装资质能投标吗?
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关于“资质”的7个问题。
1.项目10月30日结束,企业资质9月到期,能否判定响应无效?
答:企业资质的有效性是以评审时资质是否有效作为依据的,如果评审时已经过期失效,则应判定其投标或响应无效。企业资质的效力对于企业至关重要,企业自己应当对及时申办、续办资质承担谨慎义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在采购文件、采购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期间该资质需一直有效。
2.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需要两个不同的专业资质,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那么,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应该怎样设置呢?有人说,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两个专业资质条件;也有人说,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具备两个专业资质条件;还有人说,按联合体协议分工,分工干什么工作,就应当具备什么资质条件。三种说法哪种说法对呢?
答: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联合体各方既要满足供应商的法定条件,又要满足采购项目的特定条件。也就是说,采购项目规定的两个专业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具备。如果供应商不同时具备这两个专业资质,采购活动将难以进行下去。专家们呼吁:政府采购项目真正需要的是按专业分工、优势互补的“异业联合体”。
关于“异业联合体”应当要求什么资质,法律法规需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专家建议的做法是:联合体中并非所有的供应商都需要资质,有一个供应商符合招标项目的资质就可以组成联合体。在联合体中,资质应当为不同类别的资质。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那么在确定资质等级的时候,需要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来确定。
(采购学园提示:财政部于2022年7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不再强调联合体每个成员都满足资格要求,而是强调联合体整体应当满足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
3.招标文件要求三级以上资质没有写含或及以上,包括三级吗?
答:法理上“以上”应该包含本数。为了避免产生理解的歧义,招标文件可采用规范的表述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委托保安服务公司的专项保安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必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吗?
答: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因此,参加投标的保安公司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有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资质证书。
(采购学园提示: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不需要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只需备案即可。)
5.招标文件未要求,电梯代理商没有安装资质能投标吗?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如果参与投标代理商只是作为销售代理,而电梯的安装是由其所供电梯的制造商负责的,则代理商本身没有安装资质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所有电梯制造商所拥有的电梯制造资质都是涵盖安装和维修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招标文件中允许电梯安装分包,投标代理商在其投标文件中已说明了其电梯安装分包人,并提供了该安装分包人的相关资质,也是没有问题的。仅当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必须要由投标人自己来安装电梯工程的,则投标人(含代理商)要么具有对应电梯的制造资质,要么具有对应电梯的安装、维修资质。
6.供应商伪造已被取消的资质被投诉,该怎么样处理?
答:已取消的资质无论是列为资格条件还是设为评分项,都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用伪造资质投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成交。应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竞争性谈判中供应商资质不全,可以要求其澄清吗?
答:谈判小组应判定其响应无效。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谈判小组书面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的内容仅限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资质显然不含在上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