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
在政府采购和各类招标活动中,资格审查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招标项目的公正性、透明性和有效性。关于资格审查应由采购人审查还是由评审小组审查的问题,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非招标方式(如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本文将从不同招标方式的角度,深入探讨资格审查的主体及其职责。一、招标方式的资格审查1、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在公开招标和
2024-09-21
近日,佛山市住建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规范应用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的通知》(佛政数〔2021〕32号)同时废止。《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36号)不再执行。中标单位不得仅以最低价中标的标准选择分包
2024-09-21
导 读:招投标活动中有很多个招标方式,最常见到的还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这些招标方式,很多新手小白区分不清楚其中的差别,一旦在不适合的场合情况用错招标方式也是不必要的麻烦。本文来为大家详细区别分析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正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开媒介发布招标项目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单位】前来投标的活动。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
2024-09-20
问某工程项目实行电子开标,结果有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成功,是否视为其未投标?答只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招标文件指定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就属于已经投标。如果出现电子投标文件未成功解密的情况,应区分情况视为投标人撤回或撤销投标文件来处理。法律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一条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024-09-20
导 读:陕西有一个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在磋商过程中,认为投诉人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没有第一时间出具签收回执,而是在开标后拒收了响应文件。 这里引出一个问题,响应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应该怎样处理?今天就这个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法规内容~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
2024-09-14
日前,财政部发布2311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西安交通大学X射线光电子能谱仪采购项目,本项目于去年11月开始招标,预算580万,12月开标,由西安研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577万元。同月,有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结果不满,进行了质疑投诉,最后判定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采购人西安交大决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于今年一月重新发布招标文件开始采购。但是,此举受到了前一次采购中供应商广州科
2024-09-14
一案例简介某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在评审结束后采购人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依法随后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第五个工作日,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平台上签订了电子版的政府采购合同。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第六个工作日,代理机构收到第二成交候选人针对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函,质疑成交供应商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不符合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涉
2024-09-12
导 读:要点提示:非实质性条款不满足不能因此取消中标成交资格。01【案情概述】20××年3月,S招标公司接受采购人某局的委托,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就其“办公楼业务大平面显示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工作。4月初,采购人成立了谈判小组,S招标公司根据采购人的技术需求书编制了谈判文件,4月7日,采购人最终审核确认了谈判文件。4月8日,S招标公司邀请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参加谈判,并向该三家
2024-09-12
导 读:评标专家在招投标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依据评标原则、标准和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为采购人或招标方提供项目建议。而投标方总是有太多招式想展现给评标专家,专家却只看自己想看的。想要提高中标率的话,了解专家评标逻辑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在评标环节,评审专家和评审组长的操作不同,评审专家主要负责“商务技术评分”环节,而评审组长除了“商务技术评分环节”以外,还可能参与到“资格审查”“
2024-09-10
导 读:中标公告发出后发现第一名为无效投标时,招标人应如何处理?答:由投标人依据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中标通知书的发送对象是谁、效力如何?答: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
2024-09-10
导 读:据统计,2024年6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87条。其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大致可以分为五类:一是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二是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三是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四是违法转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下分类列举典型案例。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2024年6月,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政府采购
2024-09-07
随着企业对“合规化”重视程度的加深,在招投标活动中合规化亦越来越受到关注,但招投标本身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各规定之间衔接存在一定障碍,笔者担任国有建筑企业法律顾问时,经常会遇到咨询关于招投标合规方面的问题。遂笔者总结了几个共性问题,在浏览住建部、发改委官方网站后得到了权威答复,与读者分享一些见解,不足之处欢迎批评指正。提问:我公司属央企,有几千万装修项目,资金自筹,是否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和我公司
2024-09-07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删除了原财政部令第18号“有本办法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由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规定,中标无效的决定权不再由财政部门单独行使,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过程中,也有权决定中标无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至少在其中的两个条款中确定了采购人决定中标无效的权利:(1)第六十八条第四款
2024-09-05
近日,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其中2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1起串通投标。串标案例如下:制作机器码雷同,被大数据查出串标!陕西昌昊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亿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个项目中串通投标基本案情:黄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黄南州数据局利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对上述2家公司串标行为进行核查。经“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分析
2024-09-05
据国家医保局网站消息,近期,根据群众举报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线索,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有关团伙及企业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涉嫌串通、协商报价行为组织开展调查处置。经查,在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的6家投标企业,包括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仁合益康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江西亿友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占某泽
2024-09-03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情形,可以不招标。那么,对于国有企业的工程,国有企业自己的子公司也有相应资质,可否直接与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来看看住建部对这个问题的答复。以下为答复全文——陕西网友提问:我公司属央企,有几千万装修项目,资金自筹,是否可以不进行招标,直接和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全资子公司也有相应资质。如果需要招标是否还要按照招标法之规
2024-09-03
01.暗中陪标案情: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评标
2024-08-29
在同一个政府采购的项目评标过程中,有2个评标专家来自于同一个单位,这样可以吗?答案是:“可以!这种情形不属于专家需要回避的情形。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这种回答我感觉确实没有什么问题,只要评标专家能够公正、独立的完成评审,确实没有什么影响。但是这其中还是有风险的。1个项目2个专家来至同一个单位,那如果抛开概率不谈,如果1个项目有3,4个评标专家来至同一个单位呢?这种
2024-08-29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性质的资质,通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过很多资质在“放管服”的大背景下已经取消了,这些国家已经取消的资质在政府采购中不可以再作为资格条件,千万要注意!0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原审批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时间:2014年1月相关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取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同时还
2024-08-27
导 读: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方便各类经营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通知,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审)价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