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7
5月1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更新了5月份的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有16家企业受到处罚,其中有三家企业受罚是因为同一个项目——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管理处西泉眼水库维修工程。本项目于2021年3月22日开始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4834485.82元,4月6日黑龙江恒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299万,但是该公司以工程太多难以抽出人力和设备为由放弃中标,评标委员会发布更正公告,决定由黑龙江合益建筑
2023-05-27
公立学校自筹资金、公益性医院贷款的采购项目需要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执行吗?答:如果是集采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是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采购程序等。公立大学、公立医院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是政府采购的适格主体,其次是判断其自筹资金、贷款的资金性质问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
2023-05-27
为确保供应商依法履约,采购文件可以约定“人工成本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70%”吗?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采购人经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后,可以在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能设定最低限价。要求“投标人做分项报价时,人工成本不得低于投标报价的70%”以及“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他供应商平均报价的50%”,限制了投标人之间的价格竞争,都属
2023-05-27
汇总评标委员会评分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可以吗?答: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分具有法律效力,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应当保留各成员的评分,不得采用类似“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等方法计算得分。可参阅财政部政府采购指导性案例18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百五十五号)。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2023-05-27
工程项目达到什么标准必须招标,什么标准以下不用招标?广告拆除项目属于工程还是服务?棚户区房屋拆除适用《政府采购法》,还是《招标投标法》?1.妇幼保健院银行贷款工程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范畴吗?答:不能单纯从资金来源来判断是否属于政府采购项目,还应从银行贷款最终用什么资金还款去衡量。该项目中,银行贷款最终需要由财政资金偿付;妇幼保健院目前属于事业单位,其自筹资金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主管部门拨款也属于财政
2023-05-22
招标文件未说明实质性要求,只用特殊符号表示可以吗?答:不可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往往会对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条款添加特殊符号,或是在实质性要求条款下方加下划线。这种做法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引起潜在供应商的注意,避免不满足要求的供应商前来投标;二是提醒投标人不要遗漏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要求;三是为了引起审核人员的注意,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条件。采购人在标明实质性条款时,对加注特殊符号的条款,
2023-05-22
问: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哪些?答: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择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竞争性磋商;(5)询价;(6)单一来源采购;(7)框架协议采购。政府采购达到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的方式,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问:什么是公开招标?答:公开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
2023-05-22
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还能参加设计投标吗?答: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函复,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的咨询单位,可以参加该项目的设计投标。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023-05-22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的专家还能参与验收吗?答: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是可以参与项目验收的。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邀请专家参与验收,邀请专家参与合同履约验收注重的是专业能力,既可以是前期参与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也可以是未参与项目评审的其他专业人员。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三、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规定:(七)完善验收方式。对于采
2023-05-22
政府购买服务只有两家供应商响应,能否继续采购?答: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只有两家供应商获取了采购文件,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不得继续采购。《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中的“在采购过程中”,指的是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获取磋商文件、缴纳磋商保证金、提交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了第一次报价的供应商达到3家及3家以上。但在进入磋
2023-05-22
采购结果技术参数与需求相差太多,无法入库怎么办?某高校采购一辆轿车,按照较高技术参数配置做了采购预算,但采购完成后,只买到了较低技术参数的车辆。相当于原计划购买自动挡高配迈腾,但最后只买到低配迈腾。固定资产入库的时候,因为和预算技术参数相差太多,无法入库怎么办?答:固定资产入库应该有相关管理规定,出现所述情况应当做调查、分析,并据实说明具体原因和理由。出现这种情况不外乎有以下三种可能:(1)采购文
2023-05-15
多包采购中,采购人提出兼投兼中或兼投不兼中,合理吗?答:划分标段是采购人的权利,可是投标却是投标人的权利。投标人是否参加投标、投哪个包或哪几个包,应由投标人自主决定,任何单位,包括招标人不应加以干涉或引导。因此,不建议招标文件作“投标人必须投2个以上的包”的规定。为避免投标人中标包数过多,因受资源投入限制,而无法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招标项目,增加合同履行的风险,采购人限制投标人的中标包数,采购人可以结
2023-05-15
1.采购人编制采购文件时,是否需要征求采购专家意见?答:是否需要征求专家意见,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判断,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确有必要,可以征求专家的意见。2.采购文件要求财务审计报告无亏损,合理吗?答:不合理。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亏损”或基本账户银行出具“资信情况良好”的资信证明作为资格条件,属于以利润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采购文件中可以要求响应供
2023-05-15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
2023-05-15
四家供应商代表共同乘坐一辆车去投标,是否构成串标?答:这种情况认定为串标没有法律依据。但这种情况存在串通投标的可能性很大,所以评标时要重点关注这几家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情形。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
2023-05-10
最高限价376万,投标报价247万,可以认定为低于成本价吗?答:禁止供应商低于成本报价,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来自《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删除了与招标投标相关以及不得低于成本的规定。政府采购对供应商报价异常的规定来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2023-05-10
关于建设工程中的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第三方监测、监测等服务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答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说:“对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843号文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标。”请问:
2023-05-10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某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因公司“人太多”——也就是人员规模超出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而被废标。究竟发生了什么?01.500万大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该项目系虹桥枢纽保安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760000元,在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也标注了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2.超出人员限制,不属于中小型企业!经过公开招标后,上海展歆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
2023-05-10
国有企业的资本由国家全部和部分投入,企业利润和收益全部或部分归国家所有,其特殊的身份、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的采购必须依法合规、防范风险、防止腐败。因此,国有企业的采购不同于私有企业的自主性和随意性,需要在国资委的监管下,遵循合法、合规性的原则,规范运作。一国有企业采购的原则和依据01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国家财政部2001年4月28日实行的《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
2023-05-10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