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8-16
招标文件没有约定分包,中标后还可以分包吗?答:不可以。采购人允许中标人在中标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财政部关
2023-08-16
94号令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某采购项目在投诉阶段被认定某项评审因素不合法,但已发布中标公告,所有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去掉该项评审因素的得分后,评审结果排序未发生改变或者排名第一的供应商还是原来那一家,这种情形属于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吗,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吗?答:
2023-08-16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尤其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服务”,例如基建项目的可研、咨询、设计;市政设施维护养护是否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服务”?答:技术服务标准统一是指货物、服务的技术指标完全一致或者基本一致,没有差别,或者这种差别对采购人而言不重要,这种情况应当采用
2023-08-16
如何纠正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哪些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发履约验收公告?答:针对重采购轻验收的现象,采购人应当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管,把履约验收工作嵌入到本单位内控管理流程中,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工作机制,包括制订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活动、出具验收报告、公布验收结果等。监管要加大依法采购、依法验收宣传力度,强化采购人是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厘清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各
2023-08-16
来源: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去年,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继1117号文件出台后,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建部等十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严打。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3年11月30日结束。重点治理内容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
2023-08-16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评审因素的具体设置,特别是哪些条件可以设置成评审因素,哪些条件不可以设置成评审因素,今天带你一起看看:一、“本地化服务”能在评标中加分吗?1、不可设为投标门槛,否则限制外地供应商。政府采购不能用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
2023-08-16
近日,财政部发布1992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涉及项目中物院春蕾小学智慧校园及家具用具采购项目,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是在2022年1月30日,预算1.029亿元,本来计划采购内容为智慧校园设备、家具及教学用具。其中智慧校园设备包括校园基础网络、多媒体教学设备及各类学科及功能教室设备等;家具包括学生课桌椅及科学仪器标本准备室;以及教学用具等内容。原本计划在3月1日开标,但是一直到3月17日也没有开标,3月
2023-08-16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一种国际通用的评标方法,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它有利于节省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有利于建筑行业的结构调整。但是,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施工过程中存在一些偷工减料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恶性竞争,严重扰乱建设工程承包市场等。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没有人会做亏本的买卖,为了中标而实施无底线的低价手段,图了一时痛快,却给后期项目实施留下了无穷的隐患。中标
2023-07-22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与此同时,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持续加快推进《招标投标法》修订工作,大力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这也意味着,已颁布实施近24年的《招标投标法》将迎来大修!从修订草案来看,这次修订主要针对最低价中标、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等热点内容,相比之前都有较大改动,也是整个行业最关心的部分。中标候选人不
2023-07-22
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下不平衡报价法有哪些。1.调整项目前后期价格引起的不平衡报价投标人在报价时,汇总报价不变,把施工中先期施工项目的价格调高,后期施工中的项目价格调低。这样,投标人就可提前获得较多的进度款。这种报价提高价格的项目主要有:土方工
2023-07-22
7月17日,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发布政府采购处理公告,光明区卫生健康局采购自动体外除颤仪项目招标项,本项目预算693万,于6月19日开标,项目计划采购330台自动体外除颤仪,这些设备可接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AED急救系统,每台设备都要有一个固定机器代码,可在手机上便捷查询安装位置,方便市民使用。但是,投标供应商却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质疑答复不满后进行了投诉。投诉目标主要是招标文件的评审因素。
2023-07-22
采购文件如何正确设置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财政部网站“留言选登”板块有30个与此有关的问答,相关从业人员不妨参考。1.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的企业,某县水政联合执法大队办公楼改造工程项目施工,这是政府投资的采购项目,要求的建筑公司是必须是项目所在地注册的公司,有违背政府采购法或招投标法吗?答:留言所述情形,属于排斥外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违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竞争的
2023-07-22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公开披露了一起四川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违法中标该区政府采购项目遭投诉被行政处罚的案例。图为广元市昭化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发布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图据四川政府采购网据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近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显示:日前,该局接到成都某广告有限公司投诉。投诉称四川好事一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广元市昭化区文旅形象设计及文创产品设计制作服务项目
2023-07-22
6月20日,财政部发布一千九百六十九号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昆明市官渡区国家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该项目于22年8月8日开标,重庆海方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世纪精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中标。但是参与本项目的河北普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认为海方和世纪公司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海方和世纪公司投标保证金不是从基本账户划出。财政部通过调查,在1月29日出具了1796号政府采购
2023-07-22
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共同投资,可以参与投标吗?A和B共同成立了C,A招标,B投标,B是否因与A有利害关系从而要被判定为投标无效吗?答:采购人A和供应商B共同成立了C,并不影响B作为供应商参与A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因此不能判定B投标文件无效。但是,采购人A与供应商B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2023-07-22
有一些采购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金额较小(如几千元),供应商宁愿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也不愿以其它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单位财务也不愿接收支票、汇票等。对于法律规定及其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如上冲突如何解决?银行转账是否属于非现金形式?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
2023-07-17
5月30日,财政部发布1936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在线存储采购项目,预算500万元。本项目去年9月开标,北京英信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53万。之后相关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不合规,进行了质疑与投诉。投诉重点在检测环节,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或产品厂商)需到可独立出具测试报告的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投标产品的系统测试,并获取测试报告,同时规定了满足上述要求的测试机构有:
2023-07-17
1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件中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另外,按照发法改委咨询答复,除勘察、
2023-07-17
要点提示:非实质性条款不满足不能因此取消中标成交资格。01【案情概述】20××年3月,S招标公司接受采购人某局的委托,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就其“办公楼业务大平面显示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工作。4月初,采购人成立了谈判小组,S招标公司根据采购人的技术需求书编制了谈判文件,4月7日,采购人最终审核确认了谈判文件。4月8日,S招标公司邀请A公司、B公司和C公司参加谈判,并向该三家公司提供了谈
2023-07-17
01区分招标方式与非招标方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买方招标人采购人卖方投标人供应商评委组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询价小组(询价)公告招标/中标公告采购/成交公告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02定标原则最低价评标法:竞争性谈判、询价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最低价评标法或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