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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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日前,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其中重点整治以下内容: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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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经济专家评经济标、技术专家评技术标,是否违反“独立评审”原则?

在实际评审过程中,是采购人代表和其他所有类型的专家都分别对技术、商务和经济部分评审?还是经济部分只由经济专家评审、技术部分只由技术专家评审?经济专家只评审经济部分、技术专家只评审技术部分,可以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独立评审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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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采购需求不明确,存在前后矛盾怎么办?

某机关大楼空调供货以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总说明中明确投标报价不包括新风系统供货及安装,报价范围说明中注明,应包括新风系统的供货及安装。开标时,该项目投标人投标总价悬殊很大,有的投标人总报价包括新风系统的供货及安装费用,有的投标人总报价不包括新风系统的供货及安装费用。评委经过反复讨论,认为采购需求存在重大瑕疵,无法修正价格,导致评审无法进行。那么,采购需求不明确,存在前后矛盾怎么办呢?采购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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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废止信用评价,招投标中停用!国家发改委:立即全面排查!不得以信用评价变相设立招投标交易壁垒!

来源:国家发改委、各省市住建部门,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转载请注明!目前已有多地发布通知,暂停在招投标活动中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济南:2023年10月17日起,废止“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监理企业及项目总监信用评价结果”!招投标活动中停止应用!江西:2023年11月7日起,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暂停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取消报价承诺法评标方式!云南:信用评价结果不再应用于工程招投标!平台即行关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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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中标公司投标产品技术参数造假,法院判了!

提供虚假信息投标被发现不仅被认定中标无效还被处以罚款及两年内禁止投标这是怎么一回事?案情简介A公司以代理销售商的身份参与某医院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投标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的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招标文件明确标注投标规格。后A公司中标为供应商,中标金额105万元。2021年,某区财政局(下称“财政局”)收到投诉,称A公司中标机型不满足招标参数要求,存在虚假应标的问题。经财政局调查核实,A公司投标文件中所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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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招标文件为什么不能通过横向比较设置评审因素?

采购文件中将供应商离项目所在地服务便捷性进行横向比较作为评分内容,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其或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项目所在地之间的百度地图距离路线截图作为证明服务便捷性的文件,这样的设置是否合法合理?答:评审因素要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围绕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进行设定,相关分值标准应客观量化。横向比较的评分方法不能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要求,也不利于对产品的客观评价,偏离了“优质优价”采购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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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招标文件可以对主要管理人员的学历提出要求吗?

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九十六号)显示:招标文件中对项目经理和测试团队成员限定学历以及社保缴纳证明,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什么不能对主要管理人员设置学历要求?请问招标文件中对人员设置为“大专或以上学历”可以吗?答:评审因素要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围绕与报价相关的技术或服务指标进行设定。来信所述项目中,采购需求和评审标准为“服务团队测试人员能力”,相关工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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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采购标的涉及不宜公开内容,能要求供应商具有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吗?

我单位准备采购资料印刷项目,项目本身不是涉密项目,但采购需求中涉及一些经济数据、内部制度规定等内部资料,不宜公开,客观上需要投标人具备相当的保密管理能力。印刷企业众多、良莠不齐,我们无法客观判断其保密管理能力,因此我们准备设置“具有《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为资格条件,可以吗?答: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定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留言所述采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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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解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依法完善招标采购制度,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公共资金采购效率,保证采购标的性能质量,统一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惩防腐败行为的力度。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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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性可以作为评审因素吗?

投标文件规范性(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设置为打分项是否合理?答: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及87号令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留言所述投标文件的规范性与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不宜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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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采购人可否自己从专家库找专家作为采购人代表?

请问采购人是否可以自己寻找专家库专家,委托其作为采购人代表,进入评审区进行评审?答:采购人有权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项目评审。采购人也可以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委托其代为行使采购人权利,但采购人应向委托的专家出具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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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项目,非要2次公开招标后才可以用单一来源吗?

我是一家投标企业,已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多年。虽然国家为了我们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改善营商环境,为此我们表示衷心感谢。但我们投标企业越发觉得投标成本越来越高。有些项目明明可以单一来源的项目(理由很充分),非要2次公开招标后才可以单一来源。我们要投3次标才能执行项目,时间成本,人力物力成本都相当高。我想咨询一下,单一来源项目这样操作有依据吗?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项目,可以依法采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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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商务部将专项清理限制外资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政府采购做法

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请做好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专项清理工作的函》,进一步深入清理可能存在的歧视外资企业的法规文件、政策措施,为外资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其中,重点清理的事项包括:通过限定所有制形式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资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例如,某行业协会制定该行业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中设置所有制类型打分栏,对内资企业打1分、对合资企业打0.5分,对外商独资企业打0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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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政府采购涉及节能产品认证,以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吗?

评标时遇到供应商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但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输入该证书号却查不到对应的节能产品的情况。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认定?可不可以认为,一个产品是不是政府采购要求的强制节能产品,应当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答:评审过程中,应当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作为评审依据。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只能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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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7

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可以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标吗?

在某省政府政府采购印刷类采购的评审专家库中:有一位评审专家既是印刷类采购供应商的法人代表,又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印刷类采购的评标工作。政府采购强调需要保护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该专家通过此类方法来获取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从而来完善自己公司的投标文件,是否合法?答:留言所述情形不违反现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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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成立,此时投诉人撤回投诉,如何处理?

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投诉内容部分成立,此时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但未说明撤诉理由,按照94号令第30条规定,也要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吗?成立的投诉内容如何处理?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终止投诉处理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如财政部门在调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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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0

“一招三年”的服务项目,合同一年一签好还是三年一签好?

1.问:哪些项目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答: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规定,货物和工程项目是明确不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的。服务项目也只能在“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采购三年使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也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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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财政部公告:违规设置报名程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双双被处理

财政部近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一十九号),公告显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招标公告设置获得招标文件条件,妨碍公平竞争;二是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实际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三是代理机构发送的邮件表示“资料收悉,审核通过”,应据此认定投诉人报名符合程序,有获取招标文件的资格,采购人、代理机构设置障碍排斥投诉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是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未告知不满意可以依法投诉的渠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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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竞争性谈判项目,没有谈判过程,是否影响评审结果?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但没有谈判过程,是否影响评审结果?该如何处理?答: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规定,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进行谈判的,采购结果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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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6

“重新评审”是评审所有投标文件还是仅评审争议内容?

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重新评审”是指原评标委员会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重新评审一次还是仅对有争议的内容进行评审?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中的重新评审,是指针对(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等四种情形进行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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