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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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吗?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是否符合中小企业的认定?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单位不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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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供应商主要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可以作为资格条件吗?

某法庭中央空调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关于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响应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参加项目的响应供应商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主要负责人在响应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合理吗?要求无行贿犯罪记录容易引起争议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制冷空调工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李国群表示,部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标项目可能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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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服务采购包含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中小企业政策如何执行?

服务类项目包含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中小企业政策如何执行?答:采购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拟采购的项目是货物、工程还是服务项目。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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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两份投标文件有3页内容完全一致,可以认定串标吗?

两家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2-3页的内容完全一致,但是两家单位均表示各自独立网上搜索资料编制完成,并给出了网上搜索的截图和网址,87号令第三十七条(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认定为串标行为:请问上述情况属于串标行为么?关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该如何认定?专家解答:留言所述情形,无法判定是否串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若发现供应商涉嫌恶意串通的,应当报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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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企业成立不到1年半,6个月内中标10个项目,最近中标项目4.8亿

2022年5月份注册成立,2023年3月拿到第一个政府采购项目,2023年9月底冲入TOP6……近日,环卫一年级“新生”徐汇环卫(全称“上海徐汇环卫服务有限公司”)凭借“徐汇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中标业绩(4.86亿元/年)一天冲天,年度中标项目年化额实时排名坐上“第六把交椅”。上海政府采购网消息,9月27日,徐汇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公布开标结果,成交情况如下:标项名称:徐汇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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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图书采购项目,预算1000万,可以由4家供应商中标并供货吗?

图书采购项目,预算1000万,可以由4家供应商中标并供货吗?答:留言所述一标多中的情况不符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规定。确需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划分不同采购包,每包确定一个供应商进行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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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服务项目配备人员必须投标时就具备吗?还是可以中标后再招聘?

服务类招标文件是否必须或者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就必须具备项目所需要全部服务人员,且已经订立劳动合同?服务类项目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配备的设备或人员是否可以通过承诺方式?答: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留言所述情形,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允许供应商承诺提供服务过程中具备相应数量的服务人员或相应设备条件。但应当作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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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招标文件收费问题可以作为质疑投诉事项吗?

对非电子化系统招标文件收费问题能否提起质疑投诉?招标文件制作、邮寄包含哪些方面,是否包含制作的人工费用等?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招标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招标采购金额作为确定招标文件售价的依据。但招标文件收费问题不属于提出质疑、投诉的事由。如认为收费问题不合理,可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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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0

采购意向中预算金额与采购公告中预算金额不一致,可以吗?

按照《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预算金额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问实际采购金额比意向公示金额少很多是否可以?答: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规定,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预算金额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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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后,可以撤销质疑吗?

94号令第十条: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中心受理后供应商可以对质疑事项内容(补充证据)进行补充吗?如果允许补充的期限是否和质疑期限一致,供应商质疑后撤销质疑,可以针对同一环节再次质疑么?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质疑事项补充证据材料不属于提出新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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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8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希望变更产品型号(整体参数不降低),可以吗?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供货商以厂家停产为理由请求变更合同,变更为同一型号的低配版(一项技术参数降低),是否可以?如果采购人希望变更为另一型号(一项参数降低,但整体参数提高且市场价格要高于中标产品),是否可以?答:采购人、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履约。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采购合同。但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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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内控制度是各单位自己建立,还是由主管预算单位统一建立?

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时,是主管预算单位统一建立本系统(含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还是由主管预算单位协调指导,分别建立各自的内控制度?答:各单位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原则上由各单位分别建立。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政策指导,也可统一建立本部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法规依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99号)采购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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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所服务的物业面积可以作为物业采购项目评审因素吗?

公开招标物业项目,在设置业绩时,是否可以以面积来设定评审因素,例如达到多少面积得X分?答: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不鼓励使用物业企业所服务的物业面积作为物业项目评审因素。法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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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哪些情况下必须公开?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四条规定“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中标、成交供应商未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该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是否无需随采购合同一并公开?答:46号文中提出的“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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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综合评分法与最低价格法,你真的懂吗?

目前政府采购方式一共有七种,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下面给大家梳理一下七种政府采购方式及评审方法。公开招标一、适用范围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对于采购需求明确、完整、清晰的采购项目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以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二、操作流程项目预算——意向公告——代理协议——采购文件——招标公告——评审——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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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采购外文图书,需要进行进口产品审批吗?

高校采购进口电子资源数据库、外文报刊、外文图书,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是否需要按照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进行进口产品论证,及报送财政部门进行核准审批?答:电子资源数据库、电子外文报刊、电子外文图书通过互联网数据库提供服务的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不纳入进口产品管理。外文报刊、外文图书属于货物的,则需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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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9

高校在校企合作中,必须采购合作企业的货物,是否适宜单一来源采购?

请问,高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必须采购合作企业的货物的情形,是否适宜单一来源采购?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单一来源适用情形的,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在校企合作中,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若使用企业资金的,则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可按合同约定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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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供应商只参加了第一包,可以质疑第二包的采购结果吗?

在政府采购项目分包采购中,供应商只参加了包1,没有参加包2,供应商认为包2的采购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请问:该供应商是否具有对包2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利害关系?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须已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未参加包2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具备对包2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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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两家公司被同一个人控股,可以参加同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吗?

个人为控股股东的两家公司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答: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如果此人属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则这两家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这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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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事业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需要走政府采购程序吗?

我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计划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20余人,财政预算安排230万元,其中给劳务派遣公司的代理费用2.5万元左右,其他220余万元全部是发放用工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保,且用工人员的工资需要根据考核绩效情况不能事前确定金额进行发放,请问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福利经费220万元是否需要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答:政府采购不得采购劳务派遣服务。采购人如需采购有关服务,应当细化采购需求,采购具有明确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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