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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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和退出磋商,都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吗?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和退出磋商,都可以不退还保证金吗?退出磋商和撤回响应文件有何区别?答:1.“供应商在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是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尚未开展磋商前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这种情形会对采购活动产生影响,违背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不应当退还。在磋商活动开始后,提交最后报价前供应商可以退出磋商,磋商保证金应当退还供应商。2.供应商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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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

新《公司法》:新旧对照表+修订要点注:本文由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刘斌教授团队第一时间编写了2023年《公司法》修订对照表及修改要点,以供大家参考。喜欢此内容的人还喜欢采购人可以邀请部分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吗?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喜欢不看的原因确定内容质量低不看此公众号唯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废,可以顺延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吗?湖北国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不喜欢不看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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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采购人可以邀请部分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吗?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那是不是并非所有报名的供应商都有谈判资格?答:《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通过发布公告征集供应商的,可以进行资格审查后从符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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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8

评审因素可以设置“优得3分,良得2分,合格得1分”吗?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怎么理解?采用“优得3分,良得2分,合格得1分”的分值设定违法吗?答:问题中所提及的“优、良、合格”情形违反上述规定,“优、良、合格”不是量化指标,没有评判标准,给予评标委员会成员较大自由裁量权。综合评分法等评审因素设置,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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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重磅!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全面升级!省平台3月31日前对接全国平台!大数据时代来了

▎来源:住建部、知讯资管家等刚刚,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自此,由省级住建部门开始,企业、个人项目信息将被推送至全国平台。挂证、虚报材料等情况,将无处遁形!01住建部已对“四库一平台”数据标准进行修订!省平台应当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部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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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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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某集成项目仅含一台台式计算机,需要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吗?

集成组装设备中的产品是否就不单独认定属于强制采购范围?采购项目中有强制采购产品,如便携式计算机,供应商提供了厂家的强制采购证书,是否还能认定其为中小企业?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强制采购相关的7类问题。问题一:采购文件编制时必须要明确哪些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以便供应商响应吗?因为判断不足,会涉嫌引导供应商提供强采产品或不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吗?答:编制采购文件时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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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唯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废,可以顺延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吗?

关键词中标候选人数量;顺延第二名;重新采购案例回放某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后,投标供应商A公司就中标供应商B公司的资格问题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公司的理由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称,取消B公司的中标资格,对本项目做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A公司不认可。因为该项目除B公司外,还有6名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的招标要求,应当在剩余的6名供应商中选择总分排名最高的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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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收藏《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比学习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比学习对比点《招法》体系下《采法》体系下制定机构原国家计委牵头起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主席令第21号颁布财政部牵头起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主席令第68号颁布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招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包括所有的土木建筑和设备管线安装工程及其相关的材料设备货物与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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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有效投标仅剩一家单位,是否继续评标?

事件背景某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第一次招标:三家单位投标,有一家单位因忘记交投标保证金被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人剩两家单位,评标委员会认为两家单位缺乏竞争,项目流标。第二次招标:三家单位投标,其中一家单位因联合体协议中忘记盖联合体成员公章被否决投标;另外一家单位因提供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要求提供近6个月的)被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仅剩一家单位。案例问题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有三家单位投标,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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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住建厅:11月11日起,全面在房屋市政工程推行“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招标人是第一责任人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第三条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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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紧急采购和“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有何区别?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这两处“紧急”如何理解?答:《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发生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因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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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投标保证金由母公司下拨至两家子公司,属于串标吗?

A公司与B公司同为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两家公司均为C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在该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从A、B公司账户汇出的保证金均由C公司下拨,即集团公司下拨资金至子公司,再由子公司账户汇出至代理机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的串通投标情形?答:上述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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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财政部公告:采购人员未依法回避被罚款2000元

财政部近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七十二号),在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采购人员未依法回避,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下为公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七十二号)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粟云霞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1号二、基本情况本机关在依法对“南宁海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JTZ[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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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自然人是否有权举报?向哪个单位举报?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违法行为,自然人是否有权进行举报?向哪个单位举报?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涉及采购活动具体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涉及参加采购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违纪线索的,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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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未中标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本人详细得分,可以吗?

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本人的详细得分,可以吗?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上述规定并未要求必须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详细得分,因此,只需要告知其总得分和排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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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行为审计清单(共67项)

1.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未公开3.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未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4.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5.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不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6.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7.采购代理机构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8.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9.采购代理机构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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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国家发改委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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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40问:财政部又一轮政府采购最新集中答复来了(下)

21问:某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13至2021年4月12日,合同届满前,采购人因内部审批问题截止在2021年4月12日仍未决定合同是否续签,2021年5月30日采购人通过内部决议方式同意该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请问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合同期的合同属于合同续签吗?答:留言所述合同续签问题,应在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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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40问:财政部又一轮政府采购最新集中答复(上)

1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件中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另外,按照发法改委咨询答复,除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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