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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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3年12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司登记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节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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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某集成项目仅含一台台式计算机,需要提供节能认证证书吗?

集成组装设备中的产品是否就不单独认定属于强制采购范围?采购项目中有强制采购产品,如便携式计算机,供应商提供了厂家的强制采购证书,是否还能认定其为中小企业?采购学园,懂政府采购实务的“学院派”,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强制采购相关的7类问题。问题一:采购文件编制时必须要明确哪些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以便供应商响应吗?因为判断不足,会涉嫌引导供应商提供强采产品或不提供强制采购产品吗?答:编制采购文件时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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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唯一的中标候选人被废,可以顺延得分第二名的供应商吗?

关键词中标候选人数量;顺延第二名;重新采购案例回放某信息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后,投标供应商A公司就中标供应商B公司的资格问题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A公司的理由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称,取消B公司的中标资格,对本项目做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决定,A公司不认可。因为该项目除B公司外,还有6名供应商符合本项目的招标要求,应当在剩余的6名供应商中选择总分排名最高的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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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收藏《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比学习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对比学习对比点《招法》体系下《采法》体系下制定机构原国家计委牵头起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主席令第21号颁布财政部牵头起草,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主席令第68号颁布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招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包括所有的土木建筑和设备管线安装工程及其相关的材料设备货物与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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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有效投标仅剩一家单位,是否继续评标?

事件背景某国有企业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项目:第一次招标:三家单位投标,有一家单位因忘记交投标保证金被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人剩两家单位,评标委员会认为两家单位缺乏竞争,项目流标。第二次招标:三家单位投标,其中一家单位因联合体协议中忘记盖联合体成员公章被否决投标;另外一家单位因提供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社保证明(要求提供近6个月的)被否决投标,有效投标仅剩一家单位。案例问题本项目第二次招标有三家单位投标,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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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住建厅:11月11日起,全面在房屋市政工程推行“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招标人是第一责任人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23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招投标程序中的“评标委员会评标”与“招标人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进行分离。第三条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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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9

紧急采购和“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有何区别?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八十五条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这两处“紧急”如何理解?答:《政府采购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发生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等。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与因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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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投标保证金由母公司下拨至两家子公司,属于串标吗?

A公司与B公司同为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两家公司均为C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在该项目的投标过程中,从A、B公司账户汇出的保证金均由C公司下拨,即集团公司下拨资金至子公司,再由子公司账户汇出至代理机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的串通投标情形?答:上述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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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财政部公告:采购人员未依法回避被罚款2000元

财政部近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七十二号),在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管部门发现采购人员未依法回避,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下为公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一百七十二号)行政处罚结果公告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粟云霞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江北东路401号二、基本情况本机关在依法对“南宁海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JTZ[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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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对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自然人是否有权举报?向哪个单位举报?

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违法行为,自然人是否有权进行举报?向哪个单位举报?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涉及采购活动具体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涉及参加采购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违纪线索的,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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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未中标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本人详细得分,可以吗?

中标结果公布后,未中标人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本人的详细得分,可以吗?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九条第五款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上述规定并未要求必须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详细得分,因此,只需要告知其总得分和排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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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违反政府采购法规行为审计清单(共67项)

1.集中采购机构未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2.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未公开3.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未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4.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5.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人员不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6.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7.采购代理机构阻挠或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8.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9.采购代理机构在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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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3

国家发改委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起草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1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请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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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40问:财政部又一轮政府采购最新集中答复来了(下)

21问:某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期限为2020年4月13至2021年4月12日,合同届满前,采购人因内部审批问题截止在2021年4月12日仍未决定合同是否续签,2021年5月30日采购人通过内部决议方式同意该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请问2021年5月30日至2022年5月29日合同期的合同属于合同续签吗?答:留言所述合同续签问题,应在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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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1

40问:财政部又一轮政府采购最新集中答复(上)

1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服务事项、《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文件中第二条中没有明确列举规定的项目,不得强制要求招“。另外,按照发法改委咨询答复,除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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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全了!招投标各节点的时限规定,这都有!

一、资格预审流程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16、17、21、22、60、61条。(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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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政府采购法》最大补丁来了,25处新鲜解读

财政部公布了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与2003版《政府采购法》相比,这次有哪些大的调整呢?1、低于三家也可开标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根据《意见稿》:第四十四条【竞标供应商数量】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但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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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续签政府采购合同,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吗?

《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问题:招标文件未明确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满后,采购人在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不变化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主确定续签下一年合同,直至履约期满三年?如能续签是否需要财政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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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财政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11月30日,工信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3年第31号),并同时印发《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3版)》。提出:请涉及保证金项目的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内容抓好贯彻落实。下一步,目录清单将根据涉企保证金项目改革发展变化实施动态调整。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工资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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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国务院批复!采购需求明确、无需与供应商谈判的项目,应当用招标方式

国务院近日批复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的请示,原则同意《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在构建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方面,《工作方案》明确北京推出六项措施。一是通过需求调查或前期设计咨询能够确定详细规格和具体要求、无需与供应商协商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二是采购人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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